序号
项目名称
设定依据
权力对象
1
欠税公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
纳税人
2
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
3
行使代位权、撤销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条
4
信誉等级评定
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》(国税发〔2003〕92号)
5
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
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)第二条
有关单位和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