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、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。
◆车船税按年申报、分月计算,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。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,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;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,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。
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(2012年1月1日起执行):
安徽省车船税税额标准表
税目 | 计税 标准 | 每年 税额 | 税目注释 |
载客 汽车 | 大型客车 | 核定载客人数≥20人 | 每辆 | 540元 | 包括电车 |
中型客车 | 9人<核定载客人数<20人 | 450元 |
小型客车 | 核定载客人数≤9人 | 360元 |
微型客车 |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≤1升 | 240元 |
载货汽车、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 | 按自重每吨 | 80元 | 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|
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| 按自重每吨 | 60元 | |
摩托车 | 每辆 | 60元 | |
船舶 |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| 每吨 | 3元 |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%计算 |
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| 4元 |
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| 5元 |
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| 6元 |
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。 车辆自重尾数在0.5吨以下(含0.5吨)的,按照0.5吨计算;超过0.5吨的,按照1吨计算。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.5吨以下(含0.5吨)的不予计算,超过0.5吨的按照1吨计算。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。 购置的新车船,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。计算公式为: 应纳税额=(年应纳税额/12)*应纳税月份数 |
其中,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;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;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;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。